勞退新制終於在今年七月正式上路實施,全國大多數非公務人員的受薪階級皆可受惠,不過在中研院服國防役的我們,到底可不可以是用這項新措施呢?

一般人可能比較不瞭解的是,任職於中研院的研究助理是屬於約聘性質,雖然中研院的編制內人員是納入公務人員的範疇,但是約聘雇人員並不包括在內(公職人員需經過過國家考試合格),所以當初院內有一套"離職儲金"的條款,約聘僱人員給個月從薪資裡面提撥6%到指定戶頭,而院方也會提撥相同金額。等到離職的時候,員工可以將這筆錢領回,以此方式來達到類似退休金的目的。



不過本來的這項美意在"勞退新制"實施後就變得複雜了,因為"勞退新制"也規定了類似的作法:雇主必需提撥員工薪水中至少6%的金額(這跟原來的"離職儲金"規定一樣,甚至更好),而員工可以選擇每個月提撥的比例,最高達6%(這就不太一樣)。

當院內發函要我們選擇的時候,一時間真讓人煩惱該如何做決定...

仔細想想,這兩個制度對我們而言最大的差別在於兩點,一個是"離職儲金"可以在離職的時候拿回,也就是說國防役滿四年之後就可領到這筆錢,但是選"勞退新制"的話必須等到工作滿15年或是60歲退休時才可以領回。第二個是政府為了鼓勵勞工選擇"勞退新制"給予自己提撥金的免稅優惠,也就是說我們若選擇月提薪資6%的話,這些金額將不會併入年所得來計算。

以第一個考量來說,"離職儲金"比較佔優勢,因為拿回的錢可以自己運用(選擇更好的投資理財工具),獲利應該比3%利息(退休金)要高,而且目前的政府的財務狀況並不理想(執政黨不擅經濟),使得許多人都不相信政府的執行能力(真是可悲的事實)。

若排除上述的政治因素,純粹以個人理財的角度來看,"勞退新制"提供了提撥金額免稅與至少3%的利息來說,算是非常優厚且吸引人的條件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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